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告(注销从业资格证)
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根据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所移送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从业人员均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现依法办理其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件的注销手续:
序号
从业人员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事项
1
陈自山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
注销从业资格证
2
刘喜强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注销从业资格证
3
刘清明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
注销从业资格证
4
赵福军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注销从业资格证
5
王显秋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
注销从业资格证
以上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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