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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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而本次转出完成后账户剩余资产不足以弥补当前累计未付收益的负值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最初持有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满30日后于T日提出将该10,000.00份基金转换成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对应的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00%,对应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T日收市后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1,000.00×0.00%=0.00元

转入金额=11,000.00-0.00=1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11,000.00/(1+1.50%)×1.50%=162.56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11,000.00/(1+1.20%)×1.20%=130.43元

补差费用=162.56-130.43=32.13元

净转入金额=11,000.00-32.13=10,967.87元

转入份额=10,967.87÷1.0500=10,445.59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的10,000.00份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请转换为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得到10,445.59份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转换,且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开通相互转换。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③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④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⑤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定期开放式基金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转换价格以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⑥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⑦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⑧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⑨发生各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⑩具体份额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④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⑤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业务规则

本基金仅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及代销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及级差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6.2 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6.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6.4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本公司直销柜台暂未开通定投业务。

7.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自2025年09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业务,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申购费、转换费(包括申购补差费及转换转出费,转换转出费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除外)费率基础上实行0.1折优惠。线上直销渠道费率优惠情况详见官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费率,同样适用于前述优惠。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每笔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申请。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9日

永赢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赢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9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永赢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

(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5)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

(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

(7)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

(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

(1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

(1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4

公司网址: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址: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

(2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

(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

(2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9月4日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a、“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

e、基金的申购、赎回对价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f、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g、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竞价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竞价卖出。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新的业务规则新增或调整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c、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若发生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申购对价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a、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b、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c、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d、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e、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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