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26日证监许可〔2025〕1952号《关于准予嘉实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恒指港股通ETF

场内简称:恒指港通

扩位证券简称:恒指港股通ETF

认购代码:520963

上市代码:520960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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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存托凭证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将面临创业板上市公司投资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指港股通指数,反映能通过港股通买卖的恒生指数成份股之表现。

(1)样本空间

恒生指数(「基础指数」)成份股。

(2)选样方法

所有符合港股通资格的证券。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嘉实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恒指港股通ETF

场内简称:恒指港通

扩位证券简称:恒指港股通ETF

认购代码:520963

上市代码:520960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标的指数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标的指数:恒指港股通指数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8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5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804,00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8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针对投资者以现金交纳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罗朝伟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13楼、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18楼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资本:37.24359310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7〕990号

联系人:陈俐洁

联系电话:021-20527198-15217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823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联系人:郭新华

电话:+86 (21) 6141 8888

传真:+86 (21) 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姜金玲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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