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为长沙览秀城项目,项目类型属于消费基础设施。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金茂商业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租约变化。
三、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8月20日收到金茂商业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通知,因工作调整,金茂商业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邓晏变更为谭乐磊,运营管理机构已履行完成内部决议。
谭乐磊,男,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曾就职于德勤、安永,现任金茂商业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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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81)、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47)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本公司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新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27)、华夏国证通用航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30)、华夏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01)、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26)、华夏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81)、华夏中证智选3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23)、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47)、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6)、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31)、华夏中证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58)、华夏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88)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注: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场内份额。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战略配售协议、《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及《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自基金上市之日(2022年8月31日)起锁定36个月,将于2025年9月1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场内限售份额,共计75,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10.36%。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325,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4.88%。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4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55.23%。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注:①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首次上市之日起计算。
②原始权益人的证券账户名称已经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更名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注:①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份额首次上市或扩募份额上市之日起计算。
②原始权益人的证券账户名称已经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更名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1.本次解除锁定的份额情况
不涉及。
2.本次解除锁定后剩余锁定份额情况
不涉及。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首次发行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分别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文龙家园一里的文龙家园公租房项目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82号院的熙悦尚郡公租房项目,本基金2024年第一次扩募完成后,增加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阜盛东街58号院的房山区朗悦嘉园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兴光三街9号院的通州区光机电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0号院4号楼的大兴区盛悦家园项目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凯盛家园项目一区、二区的海淀区温泉凯盛家园项目(以上合并简称“基础设施项目”)。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2季度报告》,2025年1-6月本基金实现可供分配金额29,106,693.39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2025年8月21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4.007元/份,相较于首发发行价格涨幅为59.64%。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基金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本基金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64,600,262.41元,按实际天数进行简单年化后,本基金2025年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85,742,166.47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为2.510元/份,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计算为:
85,742,166.47/(2.510×(500,000,000+224,218,009))=4.72%。
2、投资人在2025年8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5年8月21日收盘价4.007元/份,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计算为:
85,742,166.47/(4.007×(500,000,000+224,218,009))=2.95%。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
①以上计算说明中的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所载的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予以简单年后计算而得,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②以上净现金流分派率仅为举例,非基金实际净现金流分派率,亦不构成对投资者实际现金流分派所得情况的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相关咨询。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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