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5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以上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林金锡先生(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林金汉先生、赵东平先生、刘芹女士
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屠江南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夏小清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3人组成):林金锡(召集人)、林金汉、赵东平
审计委员会(3人组成):周国来(召集人)、屠江南、夏小清
展开全文
提名委员会(3人组成):屠江南(召集人)、林金锡、张雪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组成):张雪平(召集人)、周国来、刘芹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林金锡先生
副总经理:史旭松先生、刘芹女士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芹女士
内部审计负责人:倪红霞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王子杰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本次聘任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
董事会秘书刘芹、证券事务代表王子杰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已获得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四、任期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邹奇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奇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王颖女士、初文静女士、黄纪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颖女士、初文静女士、黄纪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林金锡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0年-1996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009年被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副会长、2017年被聘任为常州市光伏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金奖,2020年获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011年被评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常州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金锡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472,660股,与林金汉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金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林金汉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1988年担任江苏化工学院教师,1988年-1991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硕士学历,1991年-2010年担任广州爱先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2005年及2008年二度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金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76,040股,与林金锡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金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芹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江苏昊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东平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8年1月至2017年6月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注册保荐代表人,历任投行业务部项目主办、业务总监、执行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任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20年9月起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东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东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小清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小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小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国来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并曾任职于常州注射器厂财务科,常州药物研究所财务科,常州市医药管理局财务科、内部审计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康诚分所,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区分所。现任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国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国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雪平先生: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常州玻璃总厂技术厂长,常州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现已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雪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雪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屠江南女士: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曾任职于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至今任职于江苏典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屠江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屠江南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史旭松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5年后曾在常州市无线电元件六厂、富士通(常州)电子零件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生产经理、质量经理等职务。2012年8月进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质量部经理、生产运营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旭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史旭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倪红霞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12年9月,在无锡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从事采购等供应链方面管理工作;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在无锡艺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从事采购、仓储、物流等供应链方面管理工作;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及管理工作;2017年10月至今,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内控、内审、环保、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红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红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子杰先生:199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曾任职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子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子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5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共8人,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出席,夏小清女士、屠江南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选举林金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3人组成):林金锡(召集人)、林金汉、赵东平;
审计委员会(3人组成):周国来(召集人)、屠江南、夏小清;
提名委员会(3人组成):屠江南(召集人)、林金锡、张雪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组成):张雪平(召集人)、周国来、刘芹;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林金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史旭松先生、刘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全面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的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部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倪红霞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子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千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5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5人,代表股份87,29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7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7,3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9,91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6%。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3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7,26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64%;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5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88%;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5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29%;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0%;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5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88%;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2%。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5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29%;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7%。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5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29%;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7%。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5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29%;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0%;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1%。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83%;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7%。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赵东平先生、刘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林金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916,31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股。
林金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林金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916,34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0股。
林金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赵东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916,30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1股。
赵东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刘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916,30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1股。
刘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屠江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周国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916,35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股。
周国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张雪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916,295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5股。
张雪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屠江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916,29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6股。
屠江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邹欣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5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6.29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账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晨、王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持续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时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5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注2:2023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10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实际结转时为10,520.16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20,030.20万元),剩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系理财余额所致。
二、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自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累计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5.05亿元,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相关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购买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千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3、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千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评论